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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媒体不实报道,侵害荣兰祥和蓝翔技师学院名誉的律师声明
2019.05.17

    鉴于近期个别媒体故意捏造事实、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并加以不实报道,以此来故意损毁、抹黑荣兰祥和山东蓝翔技师学院的名誉,本人作为荣兰祥及山东蓝翔技师学院的授权律师,代理了荣兰祥与前妻孔素英的离婚案件全部诉讼过程,非常清楚案件的事实真相和各个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和法律结论。故此,为了驳斥个别媒体虚假、不实的报道,澄清事实、以正视听,今特作郑重声明如下:

    一、 荣兰祥前妻孔素英早就持有美国绿卡,并自2009年起先后多次往来美国,根本不存在“靠娘家救济摆地摊生活”的情形,个别媒体偏听一方陈述故意报道孔素英靠娘家救济生活的虚假信息,系故意以此来抹黑和恶意诋毁荣兰祥个人的名誉。

    对此,2014年8月18日,在孔素英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提交的《推迟开庭申请书》中,孔素英自认正在办理美国移民手续。而根据美国移民政策等相关规定,办理移民申请期间不能离开美国超过半年,并且其在美国每年必须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另外,其提交申请的同时还向法院提交了其个人护照,护照显示其经常居住在美国,并经常往返美国与中国之间。所以媒体对孔素英靠娘家救济生活的报道纯属子虚乌有,虚假报道,系故意以此来博得同情,恶意抹黑荣兰祥。

    对此请看附件1:《推迟开庭申请书》

    二、荣兰祥自始根本不存在任何“家庭暴力”行为,个别媒体报道所谓的“家暴”是在故意捏造事实。对此法院已经查明,双方离婚的原因确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作出了解除其婚姻关系的生效判决。

    1、孔素英在和荣兰祥离婚诉讼期间,孔素英曾于2016年3月1日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提出过所谓的家庭暴力,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7日召集双方举行听证会并要求孔素英出示相关证据予以证实荣兰祥存在“家暴行为”。但由于孔素英提出的家暴,仅是为了在媒体上恶意操作、故意抹黑荣兰祥,所以听证会上其并无任何证据提交。在听证期间孔素英向法院申请延期10天举证,但延期10天届满后因无证据提交尔后又再次申请延期10天举证。但在法院允许其两次延期举证后,孔素英仍然无任何证据向法院提交。此时,其鉴于抹黑荣兰祥的目的已经达到,继续开庭将会揭穿其谎言,故于2016年3月29日向法院自行撤回了申请,由此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6)天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孔素英撤回申请。

    对此请看附件2:(2016)天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书


    2、荣兰祥与前妻孔素英自2009年开始分居,确系感情已经破裂后法院才判决准予其离婚。而个别媒体对该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熟视无睹、视而不见,反而故意引用孔素英虚假家暴的言论进行报道,系在有意误导网民和广大公众。对此,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早已作出(2014)天民四初690号民事判决书,查明认定“自2009年其双方开始分居,未在一起共同生活,至今达六年之久,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尔后2016年12月1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作出(2016)鲁01民终4629号二审终审民事判决,依然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判决离婚,对孔素英家暴的主张始终并未采信。

    对此请看附件3:(2016)鲁01民终4629号民事判决书第10、11、24页(节选)



 

    三、荣兰祥与前妻孔素英在离婚诉讼期间对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资产,两审法院已经全部查明并依法作出了界定和分割,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了终审判决。二审判决书生效后孔素英自动履行了其法定义务,对该判决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且子女也已作出声明,没有授权任何人出卖商丘市天伦花园小区的房产。

    1、2014年1月8日孔素英曾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又撤回起诉,其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明确表明其与荣兰祥是于1986年经人介绍相识,但并非是86年结婚,而是1987年11月结婚。

    对此请看附件4:民事起诉状

    对此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1民终4629号民事终审判决书,也已确认双方于1987年11月16日登记结婚。

    对此请看附件5:(2016)鲁01民终4629号民事终审判决书第10页

    而山东蓝翔技师学院系1984年10月由荣兰祥创办。

    请看附件6:《中国社会力量办学大词典》第320页

    所以,媒体上报道的“他(荣兰祥)要创业,拿不出钱,是我(孔素英)向父亲(孔令荣)拿的500元和1500元给他(荣兰祥)开起了学校。”与客观事实不符,严重失真。蓝翔学校是1984年荣兰祥创办,孔素英是1986年经人介绍和荣兰祥相识,并于1987年11月16号结婚登记,结婚后才到济南生活。蓝翔办学创办之初生源很多,效果很好,并不存在缺钱之说。所以孔素英说“她父亲拿的500元和1500元给他(荣兰祥)开起了学校”系虚假报道,没有事实依据,属于恶意捏造。

    2、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1民终4629号民事终审判决书明确:“蓝翔学校,现更名为山东蓝翔技师学院(商丘市天伦花园小区系山东蓝翔技师学院投资设立和建设)的相关权益,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第三十六条规定“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据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该出资投入款由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在学校存续期间,学校财产不能分割。上述生效判决对荣兰祥与孔素英依法属于夫妻共同的房产、银行存款等全部财产进行了依法分割处理,同时也明确确认商丘市天伦花园小区房产不属于荣兰祥与孔素英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蓝翔学校和蓝翔房地产公司的法人财产所有权,故不能以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和处理。

    对此请看附件7:(2016)鲁01民终4629号民事终审判决书第34、35、39、40页




 

    3、2014年6月19日,孔素英和荣兰祥为了尽快达成协议离婚目的,孔素英要求荣兰祥出具了一份“证明”,但因双方未能达成离婚协议,且该证明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该证明自始无效,当然也未实际执行,更没有将“证明”中的财产过户登记到子女名下,加之后来济南市两级法院已经依法将该证明中所表明的全部财产依法界定为与公办学校同等性质的具有公益性事业的教育资产。所以该份“证明”是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作为孔素英及其他任何人非法处置商丘市天伦花园小区房产的借口和依据。另外,在2015年8月11日荣兰祥已在商丘日报刊登了书面《声明》,明确2014年6月19日的该份“证明”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因此,个别媒体报道的商丘市天伦花园小区房产已经属于6个孩子的传说无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不能成立。

    对此请看附件8: 2015年8月11日商丘日报的《声明》

    4、2017年孔素英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对蓝翔学校财产享有财产权益(主张合理回报),并请求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6)最高法民辖终172号民事裁定书,指定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孔素英的诉讼请求,尔后孔素英不服该判决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5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民终140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本案的诉讼请求包含于荣兰祥与孔素英离婚纠纷案件(2014)天民四初字第690号的诉讼请求之中,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驳回孔素英的起诉均无不当,孔素英的上诉请求不成立。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所以,关于荣兰祥与孔素英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已经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明确确认,即商丘市天伦花园小区的全部房产属于山东蓝翔技师学院和蓝翔公司所有。

    对此请看附件9:(2016)最高法民辖终172号 民事裁定书


    附件10:(2018)鲁终民140号民事裁定书

 

    5、媒体上报道“孔素英辩称,卖房者是几个孩子等人委托自己父亲孔令荣所为,她并不知情”,但这与2017年1月26日兄弟姐妹四人在商丘日报上刊登的一封公开信所表述的内容不相符合。公开信明确:“2014年9月5日发生了打架事件,我们两位姨被公安局抓走,母亲三天后从美国赶回来,以救两姨的名义召集我们,在委托书上签字,事后才知道,2014年9月2日因母亲与父亲离婚一案,商丘天伦花园小区房产已全部被法院依法查封,母亲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篡改了委托书的时间,将委托书和卖房合同时间改到法院查封天伦花园小区之前(也就是2014年9月2日前),另外荣柏霖说我既不知道也没有在委托书上签字,但委托书上却出现了我的签名,所以委托书是假的”,几个孩子说我们从未卖过一间房,也没有授权任何人卖房,谁卖房,谁承担法律责任。

    请看附件11:2017年1月26日商丘日报第七版《兄弟姐妹四人对于非法侵占天伦花园小区房产而写的一封公开信》

    四、孔素英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羁押,系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有关司法机关正在依法处理中,这与荣兰祥、山东蓝翔技师学院无关。

    1、2014年9月2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天民初字第415号财产保全裁定书,查封了商丘市天伦花园小区全部房产,禁止任何人(包括荣兰祥、孔素英)转移、买卖、毁损该小区房产。根据我国《刑法》第314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之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孔素英等人涉嫌在法院查封后,利用荣兰祥与孔素英正在进行离婚诉讼前后,无暇顾及商丘市天伦花园小区房产事宜,即肆意非法出售、变卖,其行为涉嫌触犯了我国刑法,故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并羁押。

    2、荣兰祥通过辛勤劳动,创办了山东蓝翔技师学院。荣兰祥在处理与前妻孔素英处理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一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依法处理,并严格遵从法院的判决认定。所以整个离婚过程,合情、合理、合法,对此无可厚非。但有些居心叵测、不怀好意之人总想借此炒作,欲傍名人效应以此获取知名度,博得更多点击量,从而获取不法利益。对此,知名主持人白岩松曾经在2016年两会中说:“我们把蓝翔技校给妖魔化了,其实仔细去想想蓝翔技校难道功绩不是很大吗?”。所以希望个别媒体,不要为了博引眼球,提高关注度,故意制造虚假报道,损害荣兰祥名誉和山东蓝翔技师学院声誉。同时希望媒体客观真实的传播对社会有价值的、积极正能量的报道。

    综上,本律师奉劝快个别不良媒体立即停止一切不实虚假报道行为,停止对荣兰祥和山东蓝翔技师学院的名誉侵权行为。否则,本律师将视情根据授权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个别媒体的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特此声明,以正视听!

                            

 声明人: 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

                            律师   余勇

                               电话:18653179666

执业证号:13701200810695474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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