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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及规范
2019.05.21

    学生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以下管理制度,规范个人言行,提高自身素质,保证教学区、宿舍区、实习车间及校园内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

    第一条 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第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危害社会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关活动。

    第三条 遵守国家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

    第四条 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第五条 不得参与任何经商和传销活动,不得组织或加入非法团体。

    第六条 举止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谈吐文雅。

    第七条 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互敬、互助、互谅、互让。

    第八条 遵守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第九条 在学习和生活中,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稳定。

    第十条 严禁散布诬蔑、诽谤、攻击学校的言论。违者罚500元,开除学籍。

    第十一条 不得嘲讽、诽谤、侮辱、攻击学校教师或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自尊自爱,仪表端庄。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要端正。

    第十三条 生活俭朴,穿着整洁、朴素大方。不摆阔气,不攀比,不向家长提出超越家庭经济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 尊重父母的意见和教导,经常向父母汇报生活、学习、思想情况。

    第十五条 节约使用水、电、油、气、原材料等社会资源。

    第十六条 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善待他人,诚实守信。

    第十七条 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从实践中培养热爱劳动、热爱人民的美德。

    第十八条 爱护公物,损坏学校物品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按物品原价的十倍赔偿。

    第十九条 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脏物。

    第二十条 爱护花草树木,树立环保意识,不滥用、乱丢塑料袋。

    第二十一条 按时作息,不影响他人的生活和学习。

    第二十二条 按时上下课,不无故旷课;周日或请假要按时返校。

    第二十三条 人员聚集、需要等候办理事项(如:一卡通充值、就餐、打水等)时,要自觉排队,礼貌谦让,不得插队。

    第二十四条 刻苦学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第二十五条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会议、文体活动和技能比赛。

    第二十六条 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个人体质。

    第二十七条 严禁吸烟。因吸烟造成火灾者,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开除学籍。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学习期间谈恋爱。一经发现,开除双方当事人学籍,不予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九条 严禁聚众斗殴、故意滋事,扰乱学校秩序。

    第三十条 严禁私藏和使用凶器(匕首、长刀、棍棒、链条等)。违者,除没收所有物品外,请家长来校担保并协助教育;经警告拒不改正者,开除学籍。

    第三十一条 严禁酗酒、酒后滋事。如有违反,一切后果自负并予以开除留校察看处分;因酗酒引发打架斗殴事件的,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开除学籍。

    第三十二条 自发组织的群体打架、斗殴事件,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组织者或持凶器者,开除学籍或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其他参与者留校察看。

    第三十三条 严禁嬉戏打闹,尤其不得在过街天桥或雨雪天气时嬉戏玩耍。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三十四条 严禁从楼上往下扔东西,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如果造成安全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开除留校察看、开除、交司法机关等处理办法,并附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举报教职工接受学生及其家长、亲属的吃请或礼物(包括吸学生一支烟),视其情况奖励2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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